
國立高雄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管考作業要點
104年3月13日第111次主管會報通過,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通過,104年4月23日核定
107年4月13日第132次主管會報修正名稱及第1、3、5點,107年4月27日第164次行政會議修正名稱及第1、3、5點,107年5月2日核定
111年9月23日第156次主管會報修正第3點,111年10月7日第19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3點,111年10月18日核定
一、為執行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建立管考機制,確保計畫之確實執行,提升管理績效,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管考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確保計畫之執行成效,藉由管考機制之實施,達成以下目標:
(一)審議本計畫各項考核指標暨預定進度。
(二)審議各子計畫之執行內容、進度、成效暨經費使用狀況。
三、經費及關鍵績效指標(以下簡稱KPI)執行進度管考機制如下:
(一)計畫執行進度填報:各計畫執行單位、業務承辦人應於活動辦理完畢後至管考平台上傳成果紀錄及相關附件,並於每月「計畫執行管考會議」召開前至管考平台填寫計畫經費執行及KPI達成情形。
(二)計畫執行管考會議:每1個月辦理一次,由各主軸召集人主持,計畫辦公室指派代表列席,針對各執行方案內容、進度、檢核點及經費進行管考。會議紀錄應於奉核後3天內送計畫辦公室彙整及辦理後續追蹤。視執行情況,可辦理擴大聯合管考會議。
(三)計畫執行聯合管考會議:每2個月辦理一次,由計畫主持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擔任主席,以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各主軸召集人及執行方案負責人為會議成員,並得聘任校外委員提供諮詢意見,執行單位應於會議前10天將考核指標、預定執行進度、實際達成情形及經費執行率送交計畫辦公室彙整;並由主軸召集人簡報主軸之執行成效、困難及擬解決方案。
(四)高等教育深耕發展暨諮詢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辦理1次,由校長主持,以本校教學品質推動委員會為會議成員,聘請校內外產官學之委員1-3名,針對本計畫規劃與執行策略提供諮詢意見。
四、各主軸召集人及分項計畫負責人應監督計畫確實執行,並定期召開各項工作會議。
五、計畫辦公室應訂定各階段經費執行達成率,未達經費執行達成率之執行方案,由計畫辦公室通知所屬主軸召集人加強經費執行;逾改善限期仍不克執行之經費額度,將由計畫辦公室統籌分配予實際需求之執行方案運用。
六、關於本計畫成員執行成效之獎勵與懲處規定另訂定之。
七、如本要點有未盡之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