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高雄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99年11月24日第110次行政會議通過,99年12月24日第2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年4月22日第11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0年6月24日第2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5月30日第13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3年6月13日第29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3月13日第111次主管會報修正第1、3、8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修正第1、3、8條,104年6月26日第31次校務會議修正第1、3、8條,104年7月9日發布
105年11月4日第155次行政會議修正第3條,105年12月23日第34次校務會議修正第3條,106年1月10日發布
106年11月24日第130次主管會報修正第2、5、6條,106年12月8日第162次行政會議修正第2、5、6條,106年12月22日第36次校務會議修正第2、5、6條,107年1月4日發布
107年12月7日第168次行政會議修正第6條,107年12月21日第38次校務會議修正第6條,108年1月3日發布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品質、追求教學卓越,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設置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研擬教學發展方針。
二、研發教學改進方案。
三、協調各教學單位、行政單位推動教學發展與改進方案。
四、統籌全校型教學創新計畫之規劃、推動、追蹤及管考。
五、其他有關教學改進事項之規劃、推動。
第三條 本中心主任由校長遴聘本校教務長兼任之,綜理中心業務。副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遴聘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承中心主任之命,推動中心各項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設教學發展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供中心工作方針及執行前條所定職掌事項之諮詢。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中心主任。
二、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館館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
三、其他校長遴聘之人員。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中心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中心研擬(發)之教學發展重大方針、教學改進重大方案、全校型教學創新計畫及其他重大教學變革方案,應經本校教學卓越推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 本中心分設二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之,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學規劃組:綜理全校性教與學成效之策略研擬與推動等相關事宜,並提供教師發展諮詢服務。
二、教學科技組:綜理全校性數位教學科技與教學創新之資源規劃、建置、管理與推廣等相關事宜,並提供課程發展諮詢服務。
本中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校長視業務需要於總員額內調撥。
第七條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聘任研究人員,協助中心推動業務。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