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數位影音教材製作補助要點
110年6月2日10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110年6月7日第60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110年6月15日核定
一、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製作數位影音教材,發展數位科技融入教學模式,以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數位影音教材製作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數位影音教材為搭配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課程,依其教學目標並搭配實體課程教學設計進行製作。
前項教材由教師自行結合圖文、動畫、影像或音樂等多媒體的方式錄製,不得採用隨堂錄影形式呈現。
教材須分段呈現,每單元長度不超過十分鐘為宜,且以單一特定主題或完整學習概念為原則,並放於本校指定之教學相關平台。
三、教師依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之作業期程(如附件)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資料後提出申請。每次申請以一案為限,每案須製作至少三個單元,至多十五個單元影片。如有前案尚未結案者不得提出申請。
數位影音教材由教師自行製作;本中心配合教材製作需要,提供設備支援及單次教材設計諮詢服務。
四、數位影音教材補助審查由本中心主任或指定代理人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擔任審查委員,獲三分之二委員推薦者,方具補助資格,並視學校當年度經費決議補助件數及金額,申請案之審查標準如下:
(一)前案執行情況(無則免評)。
(二)教材製作之必要性及與課程屬性之適配性。
(三)教材應用模式與預期學生受益程度。
(四)教材製作規劃之可行性。
(五)教材設計之創新性。
五、視本校當年度之經費及單元製作數量,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相同範圍教材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與校內外其他補助與獎勵重複申請。
(一)補助項目包含教材製作所需工讀金及其他業務費等。
(二)補助核銷流程,須符合本校經費核銷相關規定。
六、獲補助教師應參加校內外數位學習相關研習活動至少一場;協助教師製作教材之教學助理,應接受本中心數位教學助理培訓。
教師應於當學期完成數位影音教材製作,並於學期結束後二週內繳交執行成果報告,供本中心進行成效評估及備查,其執行績效將列入後續申請案件審查參考。
獲補助之數位教材應配合本校辦理計畫成果發表或研討,以達教學資源互相觀摩之成效。
七、數位教材之製作及使用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其他法令規定,如該數位教材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時,應自負法律責任。
獲本案補助製作完成之數位教材,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校,著作人格權歸屬原教材製作教師,教師須同意開放本校教師教授本校課程使用,並不對本校或本校授權利用教材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本要點之經費來源以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或本校校務基金編列之數位課程相關經費支應,核銷流程須符合本校經費核銷相關規定。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