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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數位教學助理實施細則(110.12.08 通過)

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數位教學助理實施細則
110年12月08日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國立高雄大學(簡稱本校)數位教學支援系統,協助教師發展數位融入教學,提升數位課程成效,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教學助理實施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之數位教學助理(簡稱數位TA)為參與基礎培訓及依興趣專長完成專業培訓時數達8小時者,始得擔任以下工作:

一、 協助遠距教學課程及磨課師等數位課程之運營。
二、 協助教師執行本校數位影音教材計畫及磨課師等計畫。
三、 協助教師執行個人數位課程等計畫。
如遇特殊狀況進行緊急線上教學之運營,則不在數位TA工作範圍。

第三條 具本校在學學籍之學士班(大二以上)或碩、博士班學生,並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得提出申請:

一、 曾參加本中心2場以上數位TA培訓活動。
二、 具備圖像或簡報製作、基礎錄影、剪輯或基礎動畫製作能力(需提供作品集)優先錄取。
學生需填妥數位TA申請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繳交至本中心,隨到隨審。

第四條 數位TA基礎及專業培訓活動:

一、 數位TA須參與之基礎培訓,包含:教務處品保組基礎培訓(必)、數位教材之智慧財產權(必)、認識數位教學、或其他由本中心辦理之數位教學相關知識性講座。
二、 數位TA得依專業培訓活動分流,並依興趣選擇,亦可跨組參與或等同實作培訓達8小時(過往參與時數可折抵),以熟悉數位專業知識並具備數位教材製作之技能,包含:

(一) 課程運營組:數位課程營運、教材管理與上架、小編培訓等活動。
(二) 教材設計組:平面設計、簡報製作等活動。
(三) 後製動畫組:影片剪輯、動畫製作等活動。
(四) 錄影直播組:攝影棚操作、直播操作等活動。

第五條 數位TA業管單位為本中心,媒合執行本校數位影音教材、遠距教學課程、磨課師課程等教學創新計畫之教師優先申請。
任用數位TA除從事數位教材製作及數位課程運營相關工作內容外,不得要求其無關之事務。

第六條 數位TA工讀薪資由教師申請之校內數位相關計畫、教師個人型數位相關計畫、或任用單位之業務經費支應。未經媒合執行相關業務者則視為培訓,不核支工讀金。
核銷流程須符合本校經費核銷相關規定。

第七條 經媒合執行本校數位學習等課程之數位TA,每學期須進行評鑑考核,作為績效考核之依據,包含:

一、 主要聘用者考核評分。
二、 數位TA期末成果報告。
三、 修課學生教學意見調查表。

第八條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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