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高雄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110.06.02 通過)

國立高雄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106 6 27 105 學年度第 5 次教務會議通過,106 6 29 日發布

106 9 19 106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6 9 21 日發布

106 12 5 106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6 12 6 日發布

10765106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7612日發布

10864107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法規名稱及第1361113點,10866日發布

10963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第12點,10969日發布

1106210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10615日發布

 

一、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學生多元、跨域學習,以提升學生之實作、自主學習及學用合一能力,特訂本要點。

 

二、   本校各院系所(含創新學院)應依其教育目標與學生專業能力及課程規劃需要,開設針對特定議題、技術工具學習、社會實踐、學習反思等之微學分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

開課程序比照一般正式課程之審議程序。

課程之授課型態得包含開設實作工作坊、主題研討、專題討論、業師分享、數位學習、競賽、展覽/展演、跨域交流活動等形式。

    本課程之開課教師應由本校專任(案)及各教學單位已聘任之兼任教師擔任,每位教師每學期以至多開設兩門課為限。

本校行政單位如有開設微學分課程需求者,得專案簽請學術副校長同意後開設。

   本課程之學分認定,以2 小時採計為 0.1 學分為原則,由開課單位依課程內容之深度及廣度合理配當之,至多以 0.9 學分採計。

   本課程開課人數以 10 人以上為原則。

課程授課時間須訂於開學後第四週起,以利行政運作與聯繫。

課程成績、教學意見調查應依本校學期成績處理要點及教學評鑑施行辦法等規定辦理。

   學生修習本課程依各系所修業規定,計入學生所屬系所學分。若為跨院修習,得依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辦法第五之一條認列為通識學分,至多採計2學分。

惟於本校選課系統之合計修習學分數上限採無條件捨去法計算。亦即選課系統選課學分上限為 25.9 學分,欲超修學分者,應符合本校學則第十五條規定

   開設本課程之授課鐘點,應依教師職級及「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計算;未達基本授課鐘點時數者,不得另外支領本課程鐘點費;達基本授課鐘點時數,始得支領本課程鐘點費。

本課程之授課鐘點費由開課單位自行由相關計畫經費支應,創新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課程之授課鐘點,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中央主管機關等單位補助計畫經費支應。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