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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建置,轉知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

  1.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2. 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重製」之利用行為,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合理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
     
  3. 除上述之利用行為是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教師上課利用他人著作並無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例如將上課之講義(他人著作)上傳網路等「公開傳輸」行為,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故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4. 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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