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推動磨課師(MOOCs)課程實施要點
104年1月13日103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104年4月22日第40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104年5月5日核定
110年6月2日10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110年6月7日第60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110年6月15日核定
一、本校為推動翻轉課程等線上教學,鼓勵教師開設磨課師(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下簡稱MOOCs),特依據本校「國立高雄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推動磨課師(MOOCs)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由教學發展中心成立MOOCs課程專案工作小組,統籌辦理課程管理及教材製作等相關業務。
三、本要點所指MOOCs係指:
(一) 課程透過網際網路及數位載具等媒介進行之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
(二) MOOCs需具備四至九小時的影音教材,可搭配簡報或動畫等素材製作。每週影音教材應分段呈現,每段教材提供單一特定完整學習概念,長度不超過十分鐘為宜。每週教材總長度以五十分鐘為原則且不得採用隨堂錄影形式呈現。
(三) MOOCs除影音教材,還需結合線上課程經營,包含完整之測驗、討論、繳交作業等規劃,學生每週線上學習總時數列計二小時為原則。
(四) MOOCs開課類別可分為一般MOOCs、正規學制學分MOOCs及自學MOOCs三類:
1. 一般MOOCs:係指教師依規劃之學習與評量活動,輔助以非同步線上教學策略,進行線上經營之非授予學分課程。
2. 正規學制學分MOOCs:係指前述一般MOOCs,經本校三級課程委員會程序,並由網路與遠距教學委員會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得以開設正規學制學分MOOCs,審議流程依「國立高雄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辦理。
3. 自學MOOCs:係指教師建置學習與評量活動,提供學習者線上自學,無提供問題釋疑等線上課程。
(五) 若配合外部單位計畫執行所衍生之磨課師課程,得依計畫需求自行定義,惟學分課程仍須依前項第二款規範為主。
四、申請方式
(一) 由教學發展中心公告受理申請(如附件),教師需填具教學計畫申請書、備齊相關資料後提出申請。
(二) 首次申請須為一般MOOCs,經審查委員會達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委員推薦得以通過,並評定補助金額;審查委員會由教發中心主任或指定代理人擔任召集人,聘請三至五位校內外專家學者組成,並評定補助金額。
五、補助及獎勵
(一) 首次申請MOOCs製作補助及規範:
1. 獲補助之申請案,視本校當年度之經費,每案最高十四萬元(含製作與經營),每年至多補助三案為原則。
2. 本校MOOCs製作補助項目包含教師錄製鐘點費、校外業師或專家學者之協同錄製鐘點費、教材製作工讀費及教材製作所需其他業務費等。
3. 教發中心配合MOOCs教材製作之需要,提供製作支援及諮詢服務。
(二) 續開MOOCs補助及規範:
1. 於線上平台開課期間,除自學MOOCs外,得依課程週數外加預備週及成績結算週,每週至多補助十小時教學助理費用,協助課程經營。
2. 開設正規學制學分MOOCs,得計入教師授課時數。如多位教師合授採教學時,應於申請開課時,載明教材補助及授課鐘點之分配比例。
3. 僅開授一般MOOCs者,可申請數位教材製作及課程經營補助費,但不提供授課鐘點加計獎勵。
4. 每門課程得申請一次教材精進補助,金額至多一萬元。
(三) 獎勵辦法及規範:若開設MOOCs有衍生收入增益,將進行分潤,以鼓勵教職同仁投入製作。
1. 每一門課程,20%收益歸於MOOCs授課教師。
2. 每一門課程,60%收益歸於本校教發中心MOOCs相關業務與推廣使用。
3. 其餘收益歸於校務基金。
(四) 相同課程及教材範圍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與校內外其他補助與獎勵重複申請。
(五) 補助與獎勵等核銷流程,須符合本校經費核銷相關規定。
六、學分授予及修習證明
(一) 本校學生:
1. 修習本校開設之一般MOOCs及自學MOOCs,成績及格者可依平台規定取得修課證明。
2. 修習本校開設之正規學制學分MOOCs,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分。
3. 修習他校正規學制學分MOOCs,需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提出修課申請,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分。
4. 依本校畢業資格審查程序,最多採認十學分為畢業學分。
(二) 具學籍之他校學生:
1. 修習本校MOOCs,成績及格者可依平台規定取得課程修習證明。若有採認畢業學分需求者,則須依原就讀學校相關修課辦法提出學分採認申請。
2. 跨校選課修習本校正規學制學分MOOCs,須於本校選課系統完成選課程序,並至指定之線上平台修習課程,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
(三) 未具學籍之社會人士及高三學生:
1. 修習本校MOOCs者,成績及格者可依平台規定取得修課證明。
2. 前項若屬正規學制學分MOOCs,得於入學時申請學分抵免作業,抵免學分以選修學分課程為原則,須經系所或通識中心審查通過,以八學分為上限。
(四) 修習MOOCs,若有發生非本人上課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本校保有取消學分採認或抵免之權利。
七、權利與義務
(一) 所有獲補助開發之MOOCs申請案,教師須於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課程教材製作,並於三年內開課至少兩次,課程結束兩個月內,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期間應接受教發中心MOOCs課程專案工作小組輔導及進度管考,若未依規定完成製作及開課,除情形特殊簽請教發中心主任核准外,二年內不得申請校內創新教學相關補助與獎勵。
(二) 獲補助之教師應參加本校所辦理之相關教學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分享心得與協助推廣,同時本校得依據MOOCs實施及教學成效,作為日後推動及考核之參考依據;協助教師製作之教學助理,應接受教學發展中心數位教學助理培訓。
(三) MOOCs申請、教材、經營及成果報告等相關紀錄及資料,由教學發展中心永久保存,以供日後分析統計及審閱之用。教發中心需善盡保管之責任,非經授課老師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
(四) 所有獲補助MOOCs案,其內容須放置在本校指定平台,供校內、外學生及自學者使用,且該課程相關教材之智慧財產權歸本校所有,著作人格權則屬原教材製作教師。教師得就相關教材內容創作語文著作,並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之。
(五) 上傳平台之課程內容,應屬教學活動及課程進行所需,並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涉及犯罪或侵權行為,依法辦理。
八、本要點之經費來源以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網路與遠距教學委員會、教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