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實施要點
98年5月20日98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通過,98年6月16日97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99年11月30日99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0年4月26日9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6月21日99學年度第2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年6月12日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104年12月24日104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第2、4點,105年1月7日10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第2、4點,105年1月15日核定
108年12月18日108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第3、4點,109年6月3日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第3、4點
109年12月15日109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10年4月28日109學年度第2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10年6月2日10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10年6月15日發布
111年4月28日110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11年6月1日11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0月31日112學年度第1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12年12月7日11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12年12月15日發布
一、本實施要點依據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學生資訊能力檢定通過標準,由以下檢定方式三擇一:
(一)參加校內舉辦之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且任何一科不得為0分,即為通過。
(二)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內,參加具公信力機構辦理之資訊測驗,取得證照者(證照列表依教發中心網頁公布為準)。
(三)修畢五大面向相關課程且各課程至少2學分,得申請抵免(認列課程依教發中心網頁公布為準)。
三、實施方式:
(一)建置線上資訊基本能力檢定系統提供線上檢定功能,並建立線上資訊基本能力學習系統及練習題庫供學生上網練習。
(二)校內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包含下列考試內容:程式設計與運算思維、資訊網路安全、計算機概論與應用軟體、網際網路概論、資訊素養與倫理等五個科目。
(三)施測形式分為全科及分科。全科施測係以前項規範之五科考試內容同時進行施測。分科施測則以每次至少採2科以上進行施測。
(四)施測方式:
(五)本校資訊基本能力檢測原則上免繳檢測費用,惟學生上線預約時段後無任何正當原因缺考達2次(含)以上,第3次起須繳交報名費200元/次,直至測驗通過為止。
四、檢定未通過者之補救措施:
(一)未通過校內資訊基本能力檢測之學生,可隨時至本校教學平台研讀相關教材及練習資訊基本能力題庫;並由教學發展中心於學期中不定期舉辦資訊能力相關講座及技能訓練。
(二)持有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其不適參加本辦法第三條所訂檢定方式,應由教學發展中心以個別適性評量方式施測。
(三)校內資訊基本能力檢測未通過(含未進行檢測)之學生清冊統一於每學年結束前,由教學發展中心負責造冊並送至各系存查,由教學發展中心及各系加強輔導。
(四)參加測驗後未通過校內資訊基本能力檢測之學生,得擇一選修以下課程為補救,認列課程依教發中心每學期網頁公布為準:
1. 選修習創新學院所開設程式設計相關課程,累計達1學分且成績及格。
2. 選修習通識中心所開設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提本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討論或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本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