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設置辦法
98年4月14日97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12日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月15日10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105年6月14日10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第2、4條,105年6月20日發布
105年12月27日105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第2條,106年1月5日發布
112年12月7日11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第2條,112年12月15日發布
第一條 為規劃及審議本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業務,爰依據本校97年6月27日第17次校務會議通過「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設置「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以下委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教務長、教學發展中心副主任、圖書資訊館館長、學生會代表1名。
二、委員:
(一)圖書資訊館、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各推派教師代表1名。
(二)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2名。
(三)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委員會題庫建置小組委員推派代表1名。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檢核資訊基本能力檢定系統及建置資訊題庫。
(二)審議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相關政策及經費。
(三)審議資訊基本能力輔導相關課程。
(四)管考及督導資訊基本能力檢定相關作法之執行。
(五)其他推動本項檢定工作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視需要召集會議;必要時,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集臨時會議。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執行各項任務,得設各種工作小組。
第六條 本委員會及所屬各工作小組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七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當然委員依其職務進退。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