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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度第1梯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5日臺教資(二)字第114270015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辦理114年度第1梯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將於114年2月1日至28日(遇假日延至3月3日)受理(每年辦理2梯次,第2梯次受理時間為8月)。

三、敬請欲申請認證之本校教師,於114年2月21日(五)前,檢具「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說明書」等相關申請文件,向教發中心提出申請,以利報請教育部審核。

四、相關認證須知、審查程序等資訊,請至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查看(https://ace.moe.edu.tw)。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教發中心業務承辦人潘小姐,電話(07)5916265或分機8264,信箱pan543@nuk.edu.tw。

…………………………………………………………………………….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須知】

一、目的

(一)落實數位學習認證制度,以確保數位學習品質。

(二)提升社會大眾對數位學習的認同。

(三)透過數位學習認證制度,提升學生參與數位學習之意願,促進終身學習之實現。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之單位必須是國內公立或經本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不含空中大學。

(二)申請之課程

  1. 每件送審之認證課程均須填寫附件1「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
  2. 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聲明送審之課程,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並自負法律責任。
  3. 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ㄧ(含)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4. 必須是經申請學校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
  5. 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6. 跨校合作開設之課程的各校任課教師得共同申請認證。
  7. 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4位,每位教師均須實際擔任教學且授課份量相當,並符合本點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並符合本點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
  8. 曾經認證未通過之課程,有關教學或學習活動缺漏,需完成實施方能符合指標規範者,應重新實施後始能再次送審。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程

每年2月及8月分兩批次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底及8月底(如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的第一天)。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日期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各校應設立統一窗口,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系所之申請彙整事宜,並配合本部相關作業之聯繫。跨校合作課程,須由一所開設學校代表申請。

(三)申請文件

於申請截止日前至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網址詳本部公文)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上傳認證申請資料。申請文件格式及詳細申請操作流程詳如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相關說明。未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公文

請貴校指定單一窗口,於申請期限內備妥電子公文統一申請 (受文者:國立空中大學)。

 

四、申請文件【本梯次114-1最新版本申請表單 最新更新日期為 114.01.15】:

申請資料【114-1數位學習課程認證送審資料提醒

序號

文件名稱

表單說明

填表參考資料

1

電子公文

請學校指定單一窗口,於申請期限內備妥電子公文統一申請 (受文者:國立空中大學)。

2

學校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紀錄影本

請上傳電子檔案至認證網

3

課程說明書

請上傳電子檔案

4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

請上傳電子檔案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及相關附件
(word檔)(odt檔)

5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作業著作權切結書

如多位教師申請,請由一位代表人填寫,填完請簽名並蓋學校章,完成後請上傳至認證網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作業著作權切結書

6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表及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資料表

請上網填寫並列印,請授課教師簽名,完成後請上傳至認證網「簽名文件上傳區」之位置,上傳之檔案須有申請案編號與浮水印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表(範本)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資料表(範本)

7

課程自評等級填寫核對表

請上網填寫並列印,應具備授課教師簽名及填寫日期,完成後請上傳至認證網「簽名文件上傳區」位置,上傳之檔案須有申請案編號與浮水印

 

8

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

請上網填寫並列印,請授課教師簽名,完成後請上傳至認證網「簽名文件上傳區」之位置,上傳檔案須有申請案編號與浮水印

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範本)

下載全部申請文件: 114-1數位課程認證表單

 

五、審查方式

認證作業包括資格審查、審查小組初審及審查委員會複審三個階段,審查程序如圖一。

 

(一)資格審查

由本部檢視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規定之基本資格,並核對必備資料文件是否齊全。

  1. 送審文件凡有下列情形者,逕予退件。

(1)未符合本須知第二點申請資格。

(2)自評資料、自評結果未達認證通過標準。

  1. 送審文件凡有下列情形者,經通知補件未能如期補齊者,逕予退件。

(1)送件公文內未填具送審案件名稱或送審資料之申請案件名稱未統一者。

(2)送審基本資料與教學平臺資料不相符(例如:開課期別等)。

(3)申請文件必備資料缺漏或錯誤。

(4)送審資料未依規定提供自評表及相關附件。

(5)申請表單未提供申請人簽章。

(6)未使用該梯次公告之相關表單。

(二)審查小組初審

本部聘請相關領域、數位學習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送審資料進行個別審查,並召開審查小組初審會議,完成初審報告書。

  1. 認證審查評等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及評定規準(附件2)之審核評等分「A+」、「A」及「B」三級,一個「A+」等級與一個「B」等級,得相抵成為「A」等級。

  1. 認證通過之標準

(1)必備指標必須全部達A等級(含)以上。

(2)各項規範平均必須達A等級(含)以上。

(三)審查委員會複審

由本部成立之審查委員會,召開認證複審會議,對審查小組初審結果進行討論,確認審查結果。

 

六、相關規定

通過認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超過期限應重新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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